以案释法经营假牛肉超22万元公诉

                            

为获利,两男子在镇江以生猪肉冒充酱牛肉进行售卖,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经检验机构检验,上述两男子生产、销售的假牛肉中含有“猪源性成分”。目前,该案已由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年初,石某发现在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大菜场做熟食生意的陈某售卖用猪肉假冒的熟牛肉,便提议二人合伙经营。经商议,由陈某负责假牛肉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由石某负责开发市场、摊位经营、员工管理等。

从年5月起,石某为开拓市场,先后联系“丹阳市云阳镇某超市”“丹阳市界牌镇某超市”等五家超市,以自己名义与该五家超市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在超市内租赁摊位销售假牛肉。同时,陈某先行垫资,从南京购入大量冷冻生猪肉,在其租住的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正东村东居巷生态农业园一民房内,采用将猪肉分割切块后加入玉米淀粉、 磷 、食用盐、亚 钠等辅料化冻搅拌的方式制成假牛肉半成品,后在超市租赁摊位内通过加色素、香精、牛骨髓精膏等方式熬制煮熟,二次加工制成假酱牛肉成品后进行售卖。

年7月至10月期间,陈某、石某2人以假充真在上述五家超市内用生猪肉经加工后冒充酱牛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该2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丹阳两家超市售卖假牛肉的关联案件仍在调查中。

供稿:法规科

原标题:《经营假牛肉超22万元?!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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