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宿迁市2021年度中心城区棚户区改

近年来,

按照市委、市*府提出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

将棚户区改造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

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有效抓手、

提升中心城市形象的有力举措,

大力推进、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年宿城区计划启动8个项目,其中国有土地上3个,集体土地上5个。总占地面积约.8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总面积约73.07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38.亿元。 批已启动新苑小区周边地块及高铁商务区改造(高铁线以南)2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总面积约16.72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10.亿元。剩余6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总面积约56.35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27.亿元,将根据资金到位、安置房源落实情况依次启动实施。

新苑小区周边地块

东至人民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微山湖路、医院,占地面积约71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总面积约5.3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5.亿元。由古城街道实施,该项目于1月12日正式进场签约,目前已完成签约户,正在加大力度开展签约工作,计划3月底基本完成。安置房源为隆城颐和二期(期房)、阅湖花园、新城名府(期房)。资金来源:银行棚改贷款。

NO.2

乾隆菜场周边地块二期(不含加油站)

东至运河路、西至马岭河小区、南至乾隆菜场周边地块一期、北至加油站,占地面积约5.8亩,改造户数约16户,改造总面积约0.54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0.8亿元。该地块安置房源为凤凰美地、阅湖花园,资金来源:市土储中心筹资。由幸福街道实施。计划一季度办理四规划一计划手续,二季度启动实施。

NO.3富康大道西侧地块

东至富康大道、西至中豪国际星城、南至中豪国际星城、北至西湖路,占地面积约51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该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土地已办至中豪置业名下,且抵押在银行,在发布征收决定前该项目地块土地权属需收归*府所有,否则无法发布征收决定。目前该地块的棚改债券资金已批。待市资规局收回土地,安置房源房源落实后即启动征收程序。由古城街道实施,计划四季度完成。

NO.4

高铁商务区(高铁线以南地块)

东至民便路、西至开发区交界、南至船行干渠、北至高铁线,占地面积约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总面积约11.42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 .25亿元。由项里街道实施,该地块于0年12月19日正式进场签约,目前已完成签约户,资金来源:市土储中心出资,安置房源为御水佳园。

NO.5

高铁商务区(上海路南侧)

东至民渠路、西至高铁站、南至高铁线、北至上海路,占地面积约亩,改造户数约55户,改造总面积约1.7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0.亿元。由项里街道实施。目前无资金来源,待资金落实后6月底前实施完毕。安置房源为御水佳园。

NO.6

高铁商务区(南京路南侧地块)

东至振兴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南一路、北至南京路,占地面积约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总面积约19.56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7.亿元。由市土储中心与宿城区合作开发。由项里街道实施。资源来源:市土储中心出资。安置房源为御水佳园、新城雅苑。计划一季度完成安置补偿方案制定,二季度启动实施。

NO.7石娄片区地块

东至迎宾大道绿化带,西至康堡交界,南至宿支路,北至骆马湖二线,占地面积约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面积约13.25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5.亿元。

NO.8康堡小区东侧地块

东至迎宾大道、西至振兴大道、南至滨河路、北至宿支路,占地面积约为亩,改造户数约户,改造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6.亿元。

以上两个项目(石娄片区地块、康堡小区东侧地块)均属于两河片区内,由河滨街道实施,目前无安置房源和资金来源,建议在明确安置房源和征收资金后,于三季度完成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启动征收工作,四季度末全面完成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宿城区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宿区*发[]82号)、《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办发〔〕号)精神,参照《年度宿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项目实施费分配方法》,制定年度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费分配方法。

总实施费为房屋征收补偿总费用的2.4%,费用由项目出资主体提供。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实施费的55%拨付给负责项目实施的责任街道作为工作经费,用于征收业务支出、弱势群体照顾、困难家庭帮扶、特殊问题处理和相关人员奖励等方面。实施费的28%拨付给区征收服务中心全资下属企业宿迁市欣城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发放、业务经费、人员保险、公司税费以及征收遗留问题矛盾化解等方面,支付方式参照拨付街道办实施费方式;4%用于区级指挥部对各街道指挥部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区级指挥部另行制定;3%拨付给区城管局用于城市管理和房屋征收鉴定工作经费;10%用于扫尾攻坚行动考核专项经费。

来源:宿迁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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