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贩和菜场工作人员吵架后,持刀乱刺群

前几天,云南罗平某市场内,一名贩卖水果的男子疑似与菜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水果贩持刀刺伤了3人,随后被当场控制,其中2人因为伤得太重不治身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几乎所有人在生活中都与其他人争执过,有人的地方就存在战争和争斗,但很多人听了不少大道理,生活依然满地鸡毛,明明知道冲动是魔*,在情绪上头的时候,还是忍不住,发生口角的时候,可能会觉得自己受委屈了,对方骂得难听伤害到自尊了,但不管是出于哪种原因,伤人杀人都是不对的。

新疆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刘某和3个朋友在天桥上行走,和王某擦肩而过,本来是稀松平常的事情,结果刘某的眼神不太友好,发生碰撞后,王某对他说道你瞅啥?,刘江回应看你咋了?就看你咋了?,接着刘某和朋友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轻伤二级,刘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判拘役3个月。

乌鲁木齐市的司法数据表明,在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多为激情犯罪,和预谋犯罪相比,这类犯罪具有偶发性和突然性,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引发犯罪的案例占比高达90.9%,平日里慈颜善目的邻居、兢兢业业工作的同事、老老实实的打工族,都有可能成为激情犯罪者,为何会如此呢?

犯罪心理学家贝卡利亚说过:人之所以会成为罪犯,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因为他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罪恶的种子在这个环境里萌芽生长,由此,激情犯罪总是基于特定的外界诱因刺激,这些诱因可能是游戏电影里关于暴力美学的不良信息,也有可能是日益显著的贫富分化,人际关系的冷漠无情,在日常生活中,固有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再加上被害者不当言行,给施害者造成刺激,也有可能会诱发犯罪。

这类犯罪一般都起源于微不足道的小事,被害人在道德上没有多大瑕疵,但犯罪行为就是发生了,这和部分冲动型犯罪者具有较高的激惹性有关,这既是生理学的名词,又是心理学意义的名词,指的是人在环境中遇到刺激因素的反应倾向,高激惹性的人容易放大环境诱因刺激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不会用理性去思考,不会辩证地看待问题,会对微小的、简单的诱因产生过度的反应。

就拿新疆的案例来说,出门上班上学,我们都会与其他人擦肩而过,一般都是礼貌地让让,无事发生,就算是被问你瞅啥时,也会道歉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或者是无视对方的质问选择离开,但是在具有较高激惹性的刘某看来,这样的质问是对自己的挑衅,甚至会觉得对方在看不起自己,然后做出冲动的犯罪行为。

也正是基于此,在生活中我们才要友善地和其他人相处,有的时候小矛盾看起来没有什么,但是积累多了,情绪就容易爆炸,会做出伤害其他人的行为,对待陌生人也是如此,我们无法判断别人在遇到我们之前,是不是积累了很多不快的情绪,友好的态度可以避免我们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免于一些突如其来的伤害。

同时,相关研究数据还表明,这类犯罪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更容易发生,这和这类地区的教育水平一般比较落后有关系,由于没有接受足够的教育,部分人缺乏辨认能力和对自我的控制能力,法律意识模糊,事情发生后,会用盲目、固执的发泄方式试图解决问题,结果导致了更严重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想要减少这类犯罪,还需要提升大众对法律的认识,让他们对生命有基本的敬畏。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案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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