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内违规卖这个责令停止

合肥明文规定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日前记者发现有商户在偷偷贩卖活禽随后相关部门责令违规商户停止活禽经营并对其处以罚款1月17日上午9:50分许,记者在合肥市全椒路与凤阳路交口处的三里街菜市场东头看到,市民正在三三两两地挑选、购买农副产品。在一家名为“大彭农家正宗土鸡店”门口到看到,案板上早已摆了几排白条鸡。这时有一名中老年妇女走过来,询问女老板:“老板,我想买一只活鸡,多少钱一斤?”女老板偷偷摸摸地进入店内东北方向的墙角处,只见她蹲下身子,从里面掏出一只活蹦乱跳的母鸡出来,用双手扎住鸡的双翅,直接摁到了店门口的秤上,并回答顾客道:“活的一斤15元,白条鸡一斤5元,过两天还要涨价。”这时那只芦花鸡挣扎着发出了凄厉的叫声。记者问女摊主:“老板,合肥市规定活禽不准在菜市场卖吗?”女老板不屑地撇了撇嘴,自顾自干着手上的活,血水喷溅了一地,似乎这种事情习以为常。一旁的老大妈盯着那只鸡告诉记者:“你瞅瞅,活鸡现杀,能保证新鲜度,炖出的汤味道好。案板上的白条鸡是死的,谁知道什么时候杀的?”随后记者向一位经营鸡汤面的餐饮店韩老板打听,询问合肥农贸市场的活禽买卖情况。他仔细想了想之后告诉记者,目前活禽交易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因为一旦给市场监管部门逮到,肯定会处罚经营者的!他曾在合肥双岗菜场五河路附近、四湾菜市看到有人在偷偷地交易活禽。1月18日晚上,更离奇的一幕发生了。记者走到合肥新站区一居民小区大门口,发现保安室东大门口竟飞来了一只大公鸡。保安一边把这只乱飞的大公鸡捆住大腿,一边拍照片,发到业主群里让居民认领。一名业主迅速出来“冒泡”说:“我买的,过年杀了红烧吃。帮我看好了,等会我来拿。”这位买了活禽的市民告诉记者,他知道合肥市不允许活禽交易,也知道没经过检疫的家禽存在一定风险。“马上要到春节了,邻居们买了活鸡活鸭什么的,我也忍不住买了。”记者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去年8月1日,《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划定了活禽禁止交易区。《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 款规定:“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的规定。记者目击的这名经营户涉嫌构成了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违法行为。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行*处罚。记者随后与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热线反映了相关情况,负责人立即派执法人员赴三里街菜市场调查。据了解,依据《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立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二)项:“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不能因为市民想买活禽,经营户去违规贩卖。辖区三里街市场监督所责令当事人停止活禽经营,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戴小花来源:合肥晚报编辑: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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