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学初中各1所江北新区直管区再出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NJJBh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出炉。为更好地落实本次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现将本规划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江北新区直管区东端,龙袍新城西侧,新生圩港区北侧。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东至划子口河、西至长江夹江、南至长江、北至滁河及浦仪公路,规划面积为31.13平方千米。
△NJJBh单元在江北新区的区位
△NJJBh单元在龙袍新城的区位
二、现状用地概况
本规划范围总面积.09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0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22.17%,包括城市建设用地.01公顷、村庄建设用地.09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89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0.85公顷,特殊用地1.24公顷;现状非建设用地面积.0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77.83%,包括水域.14公顷、农林用地.87公顷。
三、功能定位与规模
1、功能定位:长江经济带双向开放的多式联运枢纽区,江北新区航运物流、高端制造等临港产业集聚区,港产城联动发展区。
2、发展目标:建设“四港一区”,即联运枢纽港、国际物流港、自由贸易港、高端制造港、国家沿江转型示范港区。
3、发展规模:本规划区内常住人口规模为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2公顷。
四、规划结构
本规划区形成“三带、一区、多组团”的总体规划结构。
◎“三带”包括港口作业带、物流仓储带、临港产业带;
◎“一区”为综合服务区;
◎“多组团”包括临港综合物流及保税物流组团、临港配套加工组团、新材料组团、临港高端制造组团、预留产业组团。
五、用地规划
本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6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31.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9.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8.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7%,工业用地面积.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11%;物流仓储用地面积.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9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60%;公用设施用地面积66.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7%;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24%;综合发展用地面积.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1%。
六、住宅规划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0.44公顷,容纳居住人口0.8万人;规划单身职工公寓用地面积10.54公顷,容纳居住人口1.2万人。
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保留现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派出所、菜场。规划新增居住社区中心用地1.4公顷、社区福利设施用地0.8公顷、社区体育活动中心用地0.6公顷。
2、产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产业社区内配套服务设施按产业社区服务中心、产业社区服务站两级设置。规划产业社区服务中心1处,产业社区服务站4处。
3、中小学教育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0.57公顷;规划新建18班小学1所,用地面积1.89公顷;规划新建9班初中1所,用地面积1.73公顷。
八、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总面积.5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8.18公顷。
九、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规划区对外交通包括港口、铁路、公路和输油管道。
2、城市道路系统及断面
本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规划形成“一横一纵”快速路网和“三横四纵”主干路网。
3、交通设施
◎公交场站:规划公交首末站2处。
◎社会停车场:规划小汽车停车场2处,货车停车场1处。加油加气设施:规划加油加气站4处。
十、市*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系统
规划区预测用水量为3.74万立方米/日。规划区生活用水由远古水厂供水,工业用水由化工园水厂供水。
2、雨水系统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设置排涝泵站5处。
3、污水系统
规划区预测污水总量2.44万立方米/日。规划生活污水远期收集至龙袍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收集至化工园(玉带)污水厂处理。
4、供电系统
规划区预测用电负荷为.6兆瓦。规划千伏变电站3处、千伏变电站4处。
5、通信邮*系统
规划区预测通信总需求量3.15万门。规划综合通信机楼1处、邮*支局1处。
6、燃气系统
规划区预测天然气总用气量万标立方米/年。规划高中压调压站1处。
7、环卫系统
规划区预测垃圾总量21吨/日。规划设置垃圾中转站1处、公厕8处。
十一、综合防灾规划
◎抗震防灾:规划区内一般新建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七度设防。
◎消防工程:规划设置5处消防站。
◎人防工程:建设总量为2.5万平方米。
◎防洪工程:长江按54年型洪水防洪,划子口河按近期50年一遇、远期年一遇标准,滁河化工园段按近期50年一遇、远期年一遇标准。内涝防治重现期按照年一遇标准。
十二、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控制
1、开发强度
规划对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的上限、下限同时进行控制,容积率为0.5~2.5。规划对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上限、下限同时进行控制,其中新材料产业用地容积率0.7~2.0、其他工业用地容积率1.0~2.0。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室外装备或场地的项目,允许根据产业流程与工艺对最低开发强度进行适当调整。
单身职工公寓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8,居住社区服务中心、产业社区服务中心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体育、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5,初中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2,小学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0,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商办混合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
2、建筑高度
规划商办混合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职工公寓、综合发展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35米,其他新建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4米。
十三、规划管理单元控制
本规划区共划分为33个规划管理单元。对每个规划管理单元规定主导属性、人口规模、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配套设施项目等控制内容。其中,位置、单元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街旁绿地以外的绿地、配套设施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六线控制属强制性内容。
十四、规划管理单元图则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导则中涉及的强制性控制指标需强制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策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时,应由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规划公示时间至年1月5日,在公示期间若有意见的请及时反馈。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公章,明确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bxqg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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