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首次公布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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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曝光台

垃圾分类浦江实践已经进行了五年,分类标准和处置方式都在逐步规范。特别是年以来,浦江县综合行*执法局深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垃圾分类检查和曝光行动,强力推进垃圾分类“两定四分”等各项工作开展。以宣传教育为主,劝导处罚并重,让垃圾分类成为诗画浦江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新时尚”。在这过程中,发现处置了一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现将首期垃圾分类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垃圾分类不可少国际接轨也不行

(大型国际连锁超市未按规定垃圾分类案件)

9月12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垃圾分类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沃某某百货有限公司浦江大桥北路分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仍不改正,仍将标价签、塑料袋等不会腐烂的生活垃圾倒在会腐烂垃圾桶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执法队员立案查处。

案例二

小区垃圾未分类管理物业要买单

(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案件)

7月7日,接到群众举报,富丽豪苑西门附近有3只垃圾桶翻倒在班班大道,地上都是生活垃圾。经执法队员勘查,3只桶均属于富丽豪苑小区所有,垃圾桶的表面沾满污渍,地面也有很重的油污痕迹,桶内分类错误明显。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也没有及时清洁和有效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执法队员当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物业管理公司因违反《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予以立案,并依据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以元罚款。

案例三

未达标准就上路敞篷收运遭拦截

(垃圾收运环境车辆未密闭案件)

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在大畈乡某村口道路一辆中型拖拉机正运输农村生活垃圾,且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经查,当事人用来运输的作业车辆未密闭,且不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的功能。

垃圾分拣员因未使用密闭、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功能的作业车辆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违反《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处以元罚款。

案例四

企业不是法外地垃圾围厂怎能行

(企业内垃圾不分类、随意倾倒案件)

9月26日上午,郑家坞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发现郑家坞镇一百岁厂区外围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经现场勘查发现该生活垃圾是浦江县轶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厂里工人倾倒的,中队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当事人未及时清理。

执法队员根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其处以人民币元罚款。

案例五

农家不问分类事警告罚单纷至来

(农家乐饭店垃圾不分类随意堆放案件)

7月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凌宅巷78、70号牌坊栏杆旁堆放有生活垃圾。经现场勘查、调查、谈话等查明当事人某某农家客骨头饭饭店老板在7月6日擅自将店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在凌宅巷78、80号牌坊栏杆旁。

执法队员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对其处以人民币元罚款。

案例六

菜场里翻天覆地办案室后悔莫及

(菜市场内垃圾分类案件)

9月7日,仙华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仙华街道金宅社区廿亩山菜市场内乱倒生活垃圾。经执法队员现场勘查,当事人刘某国对乱倒生活垃圾事实供认不讳。

执法队员确定违法事实后,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其处以元罚款。

案例七

垃圾分类众参与垃圾混装就要罚

(个人将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案件)

9月17日下午,*宅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洪某在*宅镇胜利村龙田三区将菜叶等会腐烂垃圾与塑料外包装等不会腐烂垃圾混合投放于生活垃圾桶。在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的情况下,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元。

案例八

餐厨行业垃圾多按规分类才合理

(餐饮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案件)

8月27日下午,*宅中队队员在巡查发现芝慧饭店不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入生活垃圾桶内。

责令整改后,该餐饮店逾期仍未改正,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元。

案例九

无标黑车偷上路收运标识不可少

(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不规范案件)

7月18日,执法人员在大畈乡夏明村村口道路巡查过程中发现车牌号为浙07?的拖拉机正在运输从各村收集来的生活垃圾。在经过队员仔细勘验后发现该车没有标示明显的分类标识。

执法队员根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陈某来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十

超市分类藏猫腻首张罚单在这里

(购物超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案件)

8月31日上午,执法队员在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时发现,城区某品牌大型连锁超市食堂区垃圾桶单桶摆放,且超市工作人员将菜叶等食品投入不会腐烂垃圾桶内,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问题。执法队员立即当场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超市在复查中仍未改正。

鉴于该超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事实,已违反《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处罚。

来源|诗画浦江APP

编辑|陈栋辉

审核|李少俊

原标题:《浦江首次公布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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